| 2008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 | ||
| 作者:经管分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8 18:54:15 | ||
根据共青团海南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做好2008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琼团联字〔2008〕2号)精神,拟定2008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以下简称“中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经受锻炼,培养造就一支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通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促进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海南做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2008年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实施总体规模保持2007年水平。除2007年招募的1年期满继续延期服务的志愿者外,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新招募一批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 (一)深入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海南项目(简称西部计划)。招募和接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的志愿者,主要到全国项目办批准的我省4个服务市县(陵水、保亭、五指山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为期1至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基层检察以及农村区域化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2008年将新招募90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海南省招募40名,江西省招募50名。基层检察院专项行动与开发性金融专项行动还将覆盖中部部分市县。 (二)继续实施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简称中部计划)。2008年,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海南生源中招募112名大学毕业生,主要到我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8个市县(琼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定安、屯昌)从事为期1至2年的支教志愿服务工作。 三、成员单位 共青团海南省委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四、主题口号 到中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因为这个选择,海南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我们的青春更添壮丽。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阶段 1.统一部署 2.申报服务岗位 服务岗位的确定采用各服务市(县)申报制度。4月初,各服务市(县)项目办在本县开展服务岗位申报工作,申报服务岗位数量原则上为本市(县)应新招募志愿者名额的120%。其它类别(包括市县直属机关单位)的岗位数不得超过服务人数的20%。教育岗位要尽可能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在服务市(县)的乡镇一级。 3.确定服务岗位 省项目办将充分考虑当地党委、政府对中西部计划工作的重视程度、服务市(县)的工作业绩、志愿者的服务成效等因素,确定各地志愿者名额。 (二)招募阶段 1.广泛动员 (1) (2)各高校项目办要按照省项目办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向毕业生印发中西部计划招募手册,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本校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并公布项目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唱响“到中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和“因为这个选择,海南的明天更加美好;因为这个选择,我们的青春更添壮丽”的时代强音,形成参加中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要及时在醒目地点公布所有自愿报名的毕业生名单。 2.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 西部计划为: 中部计划为: (2)报名条件: ①西部计划为:2008年海南省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中部计划为:2007年、2008年毕业的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07年、2008年毕业的省外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海南生源毕业生。 ②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③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无违纪等行为发生。 ④具有志愿服务理念和乐于奉献精神。 ⑤有吃苦耐劳、脚踏实地的意志和品格。 ⑥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好的个人修养。 ⑦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省项目办制定的健康状况要求。 (3)交表。报名参加中西部计划的学生均可从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4)审核。各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3.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应按下列标准择优选拔志愿者。 ①学分总成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的70%之内。 ②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中西部计划体检。 ③获得毕业证书。 ④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⑤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⑥中西部计划急需的农、林、医、师、法学类专业或相近专业者优先。 ⑦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西部地区及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者优先。 ⑧服务期意向为2年者优先。 ⑨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2)选拔工作。 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相统一,既完成招募指标,又尽量满足需求。高校项目办、服务市(县)项目办在选拔工作期间应与省项目办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如出现部分基本服务岗位确无学生报名时,服务市(县)项目办应及时调整招募岗位,以保证招募指标的圆满完成。 (3)严格面试。高校项目办协调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 (4)统一体检。 各高校项目办要本着对志愿者和中西部计划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省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如发现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省项目办将予以通报。 (5)公示。6月上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全校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4. 录取志愿者 6月上旬,各高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审核录取的志愿者名单,高校项目办应及时与录取者签订《招募协议》。 5.审定确认 (1)6月中旬,省项目办汇总入选志愿者名单,经审查后报省领导小组及全国项目办审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6月中旬,省项目办向志愿者发《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3)各高校项目办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理念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 (4)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志愿服务期间,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高校,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报到证。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可放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三)培训阶段 1.集中培训 7月中旬,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所在高校项目办负责通知志愿者)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教育和志愿服务理念培养,志愿服务管理条例、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介绍,志愿者典型事迹介绍,志愿者安全、健康及保险知识讲座,服务地风土人情介绍等。 培训要求:省项目办统一编印培训教材、资料片。省项目办集中培训服务市(县)项目办工作人员,提高其管理服务能力。培训期间,服务市(县)项目办应指导志愿者通过自荐、选举等方式,确定培训期间的志愿者临时自我管理组织,协助省项目办做好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对确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志愿者,省项目办将对其岗位予以调整或劝退,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及全国项目办。 2.出征 培训结束后,省项目办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为志愿者的身份证号码),颁发注册证、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组织宣誓和出征仪式。 3.落实岗位 (1)安排生活和工作事宜。各服务市(县)项目办工作人员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协调服务单位安排志愿者工作、食宿等有关事宜。 (2)岗前培训。在开学前分阶段组织志愿者参加岗前教学培训、在当地教育部门实习和进行备课、家访,为开学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做好准备。 (四)日常管理和服务 1.各负其责 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市(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管理,提出考核初步意见。 服务市(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服务工作和服务单位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市(县)项目办需要调整志愿者服务单位及岗位的必须报省项目办审批。 省项目办对服务市(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 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 对于因管理疏漏等主观因素导致志愿者重大安全、健康事故的服务市(县)和服务单位,省项目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并视实际情况减少直至取消服务市(县)、服务单位的派遣名额。服务单位不重视中西部计划工作的省项目办将减少或取消派遣志愿者名额。 2.自我管理 充分发挥队长、副队长和联络员的作用,通过建立临时党团组织、成立志愿者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强化志愿者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大学生志愿者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项目办及全国项目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3.规章制度 全国项目办颁行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大事件和责任事故通报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的意见》(琼团联字[2008]1号)作为志愿者日常管理的依据;省项目办编发《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志愿者工作手册》,用于志愿者服务记录和考核。各服务市(县)项目办要进一步完善每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制度。 4.督导制度 聘请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界代表等各界人士组成督导团,巡回检查各地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等情况。 (五)就业服务 1.落实政策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志愿者就业的新政策。 2.畅通信息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地区就业岗位,积极为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造条件。各级人事部门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大学生志愿者,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各项目办要整合有效资源,包括青联、青企协等各个方面的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支持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3.跟踪服务 各级项目办要密切配合,对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就业创业的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和服务。 (六)评估考核 省项目办制定考核方案对志愿者个人的服务业绩、各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及时考核和系统评估。各级项目办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和下一年度项目实施的重要参考依据,评估结果抄送同级党委、政府。服务市(县)项目办负责大学生志愿者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项目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项目办审核颁发证书,报省领导小组及全国项目办备案,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七)激励表彰 省项目办联合有关成员单位表彰优秀志愿者、项目办和相关单位及个人。 六、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具体参见《关于加强海南省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培养使用的意见》(琼团联字[2008]1号)。志愿者的有关补贴由省项目办按时统一划拨;志愿者保险由省项目办统一办理,各服务地项目办要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细致地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志愿者体检费用由中央及省财政负责。 2.志愿者集中培训经费。省级培训经费由省财政负责,县级培训经费由服务市(县)财政负责。 3.项目管理经费。省项目办管理经费由省财政按年度预算负担。服务市(县)项目办管理经费由各市(县)财政按不低于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安排。 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海口市文明东路210共青团海南省委 邮 编:570203 邮 箱:2008hainanxibu@163.com(西部计划专用邮箱) zbjh65316140@163.com(中部计划专用邮箱) 电 话:0898—65316140 65337204 传 真:0898—65316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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